熱門關鍵字

鉅城鉅城娛樂城

2024年1月16日 星期二

王小洪在全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集中力量资源 强化协同配合 全力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全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6日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王小洪出席并讲话。

王小洪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坚持盯住不放、常抓不懈,以专项行动为牵引,集中力量资源,强化协同配合,突出依法严厉打击,抓实各项治理措施,全面加强工作支撑,精细组织工作推进,坚决打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攻坚战、整体战,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王小洪要求,要准确把握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新形势新动向,强化以打开路,着力铲窝点、断链条,形成“追着打、精准打、持续打”的态势。要坚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严格落实防范管控措施,做到釜底抽薪、标本兼治。要加强支撑保障,在法律、舆论、国际执法合作等方面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打击治理质效。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推动,努力取得更大战果。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7/c1001-40160339.html

2024年1月15日 星期一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周静圆)近日,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据介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持续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累计入仓11.14万余件、出仓4.76万余件,节约购置经费2.96亿元。

2023年,国管局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政策落地,全年新增托管项目434个,涉及公共机构既有建筑1600多万平方米;深入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数字赋能、组织盘活利用等专项工作系统推动节约节俭,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等2项工作标准;上线运行全国公物仓应用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资产调剂共享。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国管局将进一步聚焦资产管理,用好资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的关键抓手,把握好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和科学方法,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6/c1001-40160099.html

冰雪春天|盘活“冷资源” 总书记要求办好这件事

这个冬天,一座以“冷”闻名的城市,因其独特的冰雪文化,吸引着天南海北成千上万的游客。

“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冰雪文化发展提出殷切期望。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一脉,冰雪文化伴随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

“不是欧洲去不起,而是‘尔滨’更有性价比。”哈尔滨是中国冰雪雕塑艺术的发源地。1963年,兆麟公园第一届冰灯游园会的举办,开创了现代冰雪文化史的先河。

1985年,首届哈尔滨冰雪节启幕,游客不仅可以在冰灯游园会上观赏各种冰雕作品,还可以坐冰帆、打冰猴,参加冰雪文艺晚会。

2024年1月5日,第4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暨法中文化旅游年开幕式在冰雪大世界举行。

2024年1月5日,第4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暨法中文化旅游年开幕式在冰雪大世界举行。

如今,精雕细琢的青花瓷雪雕、写意风格的冰雪水墨画、独一无二的冰版画……依托大自然赐予“冰城”的得天独厚资源,越来越多的优秀传统文化在雪花和冰晶中次第绽放。年年都有新意的冰灯艺术,被人们誉为“永不重复的童话”。

以冰雪为主要“物料”的创意,还体现在与数字技术融合,为游客提供冰雪环境下的视听新体验。这个冬天,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以冰雪为体,以光影为魂,应用先进技术,建造了一座美轮美奂的冰雪王国,尽显冰雪与艺术交融的独特魅力。

主塔“冰雪之冠”气势恢宏,“冰心筑梦”典雅大气,“童话王国”文艺浪漫,“穿越城堡”梦幻迷人,“数字冰林”绮丽缤纷……近千个美不胜收的景观让人流连忘返。哈尔滨冰雪大世界荣膺“2024年冰雪文化十佳案例”。

千里之外,因北京冬奥会而驰名中外的延庆同样热“雪”沸腾。皑皑白雪映衬着236组大型特色花灯、3000米花灯长廊、20万盏花灯,世园公园被装扮成梦幻的灯城。白天玩冰嬉雪,夜晚赏灯泡温泉,成了市民、游客来延庆游玩的新“标配”。

2014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冬季那达慕活动。

2014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冬季那达慕活动。

那达慕是深受蒙古族群众喜爱的民族特色活动。2014年春节前夕,正在内蒙古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活动现场。在传统的“五畜祈福”仪式上,总书记按照蒙古族习俗,用无名指蘸上用银碗盛着的鲜牛奶弹了三下,祝福来年风调雨顺,五畜兴旺,人民幸福安康。

眼下,“天天那达慕”在内蒙古火热进行,游客可以体验冬季草原“男儿三艺”,观看冬季民族服装展示、骆驼表演等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冰雪旅游项目,身临其境地感受少数民族文化和冰雪魅力。

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乌梁素海有着依托于冰雪的冬捕文化。

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淡水湖,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在热闹欢腾的冬捕现场,渔民带着捕捞工具凿冰、走网、收网,让游客现场体验壮观的冬捕景象。在出鱼口,还有很多慕名前来的游客拿着手机拍照,记录下这激动人心的一刻。

2023年12月21日,牧民在“冬宰节”上表演叼羊。

2023年12月21日,牧民在“冬宰节”上表演叼羊。

地处“世界冰雪黄金纬度带”“中国黄金雪域线”的新疆,冰雪点缀。乘兴而来的游客可以在皑皑雪原上策马扬鞭,亦可漫步于古村落中观摩古老毛皮滑雪板的制作工艺,还可以去传统村落“猫冬”、赏雪山、参观书院。

无论是在冰灯游园会上观赏各种冰雕艺术,还是观看冰雪演出节目和主题影视作品,抑或体验冬捕,其核心都是感悟源远流长、不断创新出彩的冰雪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充分挖掘利用北京冬奥文化资源,坚定文化自信。

与时俱进推动冰雪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不仅可以滋养百姓生活,还可以带动冰雪产业发展。如今,充分发挥冰雪文化魅力,打造“冰雪+文化”新业态,升级冰雪文化体验,已成为很多地方力促经济回稳向好、打造城市名片的有效手段。

冰雪文化,赋予了“冷资源”温暖的文化情怀,为素净的冰天雪地注入神奇的艺术生命。以冰雪文化为底蕴,一个个城市打造出新名片。活力满满、热气腾腾的中国就在我们的身边。

总监制丨骆红秉 魏驱虎

监 制丨王敬东

主 编丨李璇

策 划丨李珊珊

编 辑丨李丹

视 觉丨陈腾 张紫曦

校 对丨蔡纯琳 鲁杨 李英卓 娄郝

出 品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6/c1001-40159876.html

2024年1月14日 星期日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7号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3年12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移植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将捐献的人体器官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活动。

  第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八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九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一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促进形成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第十四条 红十字会向遗体器官捐献人亲属颁发捐献证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设施。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设施应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以及与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遗体器官获取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

  (三)有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

  (四)有完善的遗体器官获取质量管理和控制等制度。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同时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当独立于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遗体器官捐献情况,制定遗体器官获取服务规划,并结合医疗机构的条件和服务能力,确定本行政区域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划定其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的区域。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捐献条件且有捐献意愿的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应当向负责提供其所在区域遗体器官获取服务的医疗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通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获取遗体器官为目的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不得向本条第三款规定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转介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获取遗体器官前,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当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形。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获取遗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遗体器官。

  第十九条 获取遗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获取遗体器官,应当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遗体器官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的红十字会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对遗体器官获取进行见证。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遗体外观。

  第二十条 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第二十一条 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分配系统中如实录入遗体器官捐献人、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相关医学数据并及时更新,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遗体器官运送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确保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于专家评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同意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在申请人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从事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

  (三)有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和控制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医疗机构的申请,除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现有服务能力和人体器官捐献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二十五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原登记部门注销其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并在执业证书上注明:

  (一)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临床工作经验;

  (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 移植活体器官的,由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获取活体器官。获取活体器官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应当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活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活体器官的情形;

  (三)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是否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关系;

  (四)活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获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活体器官。

  第二十九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获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确认除获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移植人体器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和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三十二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一)获取活体器官、切除病损器官、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手术费、检查费、检验费等医疗服务费以及药费、医用耗材费;

  (二)向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支付的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

  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包括为获取遗体器官而发生的评估、维护、获取、保存、修复和运送等成本。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的收费原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对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实施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二)未经本人同意获取其活体器官,或者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活体器官;

  (三)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

  医务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10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禁止其5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1年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原登记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安排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人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医师管理的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可以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可以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从事遗体器官获取;

  (二)未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三)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四)未通过分配系统分配遗体器官,或者不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

  (五)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六)获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

  (七)以伪造、篡改数据等方式干扰遗体器官分配。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获取遗体器官为目的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转介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相关信息;

  (三)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中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获取人体器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取人体器官申请时违反伦理原则或者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终身禁止其从事医学伦理审查活动。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1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一)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未独立于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

  (二)未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实施遗体器官获取;

  (三)获取器官后,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外观;

  (四)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告人体器官获取、移植实施情况。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或者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

  (二)未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未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四十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信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取费用的,依照有关价格、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注销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证件,终身不得担任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一)接到指派后未对遗体器官获取进行见证;

  (二)出具虚假见证意见。

  第四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2023年12月14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15日 19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5/c1001-40158741.html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党的二十大以来,政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新的成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政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新的成效。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锻造过硬政法铁军。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把握时代方位,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15日 01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5/c1024-40158675.html

王小洪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 忠实履行神圣职责 为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公安力量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1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出席并讲话。

王小洪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高水准保安全、促发展、推改革、抓队伍,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忠实履行神圣职责,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公安力量。

王小洪要求,要围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今年公安工作目标要求,高站位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高标准捍卫国家政治安全、高水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高品质维护公共安全、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起点推进公安改革、高质效深化法治公安建设、高要求锻造过硬公安队伍,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4/c1001-40158659.html

2024年1月13日 星期六

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政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新的成效。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锻造过硬政法铁军。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把握时代方位,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14/c1024-40158580.html